【资料图】
音频解说1、合肥购房条件如下:本市户籍没有住房或只拥有一套住房的,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2、非本市户籍的需要在合肥市没有住房,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暂停向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2、扩展资料:合肥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记录、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居民家庭无房但有1次购房贷款记录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40%;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50%。
3、暂停向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市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区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区户籍居民家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4、参考资料来源:合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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